----------------------------------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9日宁德海关于下午发布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9日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XZ(宁)18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2597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海关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3-22597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隆隆:15159355939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德海关 委托,对其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HXZ(宁)18007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 2.2.实施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宁德海关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主要包括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集中供气系统、洁净实验室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改造。 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4.预算金额:403万元。 2.5.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经验收合格的实验室货物供货与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合格证明)。 3.3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审查要求另详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招标文件购买和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含节假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3 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 4.4 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工作日的16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HXZ(宁)18007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整。 6.4 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账号:131010100100058402。 7. 投标报名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投标及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 7.1 现场报名:投标人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投标人需按本公告第6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后,携带加盖公章的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凭证上须注明项目编号)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7.2 电话报名:投标人可通过电话办理报名手续。电话报名前,投标人需按本公告第6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凭证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需要递交的样品等。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样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人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到场核验登记。 9. 开标 9.1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2 开标地点: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海关(原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8号; 电话:0593-2259711; 传真:0593-2259710;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邮编:350001; 电话:15159355939; 传真:0593-2880707; 电子邮箱:532099820@qq.com;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部门:宁德海关(原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部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经验收合格的实验室货物供货与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合格证明)。3.3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规等不良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资格审查要求另详招标文件;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者电话联系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宁川路南段东侧市检察院宿舍1号楼6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来源:福建宁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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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德 招标 项目 实验室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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