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检察标志徽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2018]判公告8月31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检察标志徽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检察标志徽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