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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绥芬河海关综合用房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绥芬河海关综合用房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海关综合用房外立面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海关,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
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海关综合用房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绥芬河海关院内综合用房
2.3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0日(注:如天气条件不能保正施工质量,竣工日期可延至2019
年5月30日前竣工)
2.7项目投资额:5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
验,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1人):具备土建专业施工员岗位正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质检员
(1人):具备土建质检员岗位正书。以上人员必须正企相符、专业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
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 9 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于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建造师到场确认,同时请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建造师)、法定代表人
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人二代居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新资质正书可不提供原件,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若复印件的二维码不能扫描,其复印件将不予认可)、安全生产许可正、投标企业本账户开户许可正、组织机构代码正(四正合一只需提
供营业执照)、项目所有班组人员按本招标第3.1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正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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