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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03日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于下午发布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3日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目 项目编号:LNCY20180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024-23230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10-1号 联系方式:吴工 024-232300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24-22892898-810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约12万吨左右的供暖煤运输,运输距离通过招标人煤场运输到招标人指定锅炉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齐全,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的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标人具有运输保供经验和强大的保供能力(必须保证日正常运输能力大于3000吨),必须具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合法运载,且承运车辆必须为后卸车,满足招标单位24小时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投标运输单位原则上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证明,必须列出用于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8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十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要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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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和平区 项目 招标 资格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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