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3日满城区环保局于下午发布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购置执法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3日 |
| 时间:2018-09-03 16: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满城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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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8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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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满城区环保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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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3日满城区环保局于下午发布保定市满城区环境保护局购置执法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3日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满城区环保局购置执法设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94670020001 项目联系人:王蒙 项目联系电话:15369275578 采购人:满城区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政府西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30817 代理机构:保定金路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69275578 预算金额:49.542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2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9-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9-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施行网上自主报名(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项目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3、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记录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须携带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相关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相关记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证明文件开标时现场查验,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类费率计取(差额累计收费标准: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2、、投标单位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核验通过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谈判文件。 若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来源:河北满城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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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满城 竞争性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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