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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2018)采购审计服务竞争性谈判9月3日

时间:2018-09-03 10: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8654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发布关于: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2018)采购审计服务竞争性谈判9月3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2018)采购审计服务竞争性谈判9月3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的委托,拟对 采购审计服务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4-201809-116001-0018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审计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0,400

四、采购数量:120户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计中介服务资格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元)

1

湛江市坡头区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计中介服务资格

120

2670

320400

预算总价:320400 元

三、项目概述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8】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2012]24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级市财政部门以为基准日,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产权登记工作目标是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数量及审计预算金额

湛江市坡头区约120户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审计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最终以出具审计报告名单为准),审计费用报价按照每户不超过2670元,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32.04万元。

纳入本次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将按总户数平均分为3组,每个成交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组号。

五、审计范围

根据财政部开展全国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纳入本次产权登记范围的单位包括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

六、审计内容

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湛财资【201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2012]24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对我区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提供

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归期;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

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企业级次、组织形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批准设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人名称、股权比例;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七、审计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派出15名审计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6人、会计师10人),谈判文件须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在投标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为谈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从业人员与谈判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视为不响应。

★2、在项目承办期间,要求在湛江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湛江地区以外的供应商,必须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湛江地区依法设有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并将证明提交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注: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合同期限内有效的租赁合同、场地图片)或承诺成交后满足此项要求。

八、审计的时间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耷记与发证工作相关文件及的要求,主动指导市直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资产、财务状况审计工作,对负责审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向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单位)上报审计报告。

九、审计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市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单位)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按规定完成对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确保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案完成审计报告。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三)为确保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审计工作总体进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财政、主管部门(单位)沟通;

(四)为了控制审计风险和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政策、业务,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向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单位)。

十、建立产权登记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定期沟通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将产权登记审计工作情况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进度情况,审计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市财政局或主管单位协调的事项。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市财政局可随时召集会议;

(二)固定联系人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产权登记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 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成立审计工作机构,按照安排的单位户数分成若干小组,责任落实的个人,将联系方式向审计的单位公布,接受咨询;

(三)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所遇到重大的、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会计师事务所产权登记审计工作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市财政局提交。

十一、确定成交原则

通过政府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根据最终报价排名从低到高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一旦放弃其成交资格或被采购人取消服务资格,在服务期限内不能再从事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工作,其成交资格由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服务费用标准和支付日期、方式:

(一)付费标准:采购人按谈判确定的成交价(以最终报价排名前三名的报价单价的平均价为标准计算)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 每户(即每个资产清查单位)的审计费用,以采购人最终核实成交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户数为准。审计工作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自理。

(二)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符合产权登记审计质量标准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于本次审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审计费用。

十三、其他事项

1、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带“★”指标要求必须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有效的省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9 月03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7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9 月12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9 月12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03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生联系电话:0759-3359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9-3950136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联系电话:0759-3359813
传真:0759-3359889邮编:524043
(三)采购人: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18号
联系人:洪滔滔联系电话:0759-3950136
传真:0759-3951391邮编:524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广东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谈判   项目   资格   询价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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