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于上午发布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十一”节日花卉布置——八角桥立体花坛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9月4日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十一”节日花卉布置——八角桥立体花坛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十一”节日花卉布置——八角桥立体花坛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ZRGY-CCGP-1809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联系方式:翟源 010-68291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奎儒、王菲菲 010-57150105/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十一”节日花卉布置——八角桥立体花坛项目(监理) 数量:一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景山路(长安街西延)和西五环交叉的八角桥西南角,在此区域进行立体花坛和地栽花卉布置。本次招标包含花卉栽植、喷灌工程、电力照明、骨架结构、撤除恢复等全部监理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943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新版三证合一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①、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②、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招标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来源: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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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石景山区 招标 丰台区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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