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5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关于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9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以PPP模式建设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并授权苍南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实施机构委托,就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网==》 1、采购条件1.1项目名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PPP项目 1.2项目编号:CNDL2018289 1.3授权主体:苍南县人民政府 1.4实施机构(采购人):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1.5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2.2建设内容: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线路起点位于苍南县赤溪镇龙沙社区石塘村,与藻龙线相交,顺接在建的228国道苍南龙港至龙沙段,路线往南经赤溪镇、马站镇,终于苍南县岱岭乡浙闽界处,与福建省福鼎市纵一线相接,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含隧道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公路服务站、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以经省交通厅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2.3建设规模:主线全长约26.6公里,其中大桥长约3400米/11座,隧道长约9180米/7座。同步建设苍南核电站连接线长约7.6公里(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起点至78省道段约19.7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78省道至终点段约6.9公里,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79348万元,计划PPP项目合作总投资为334228.5562万元(苍南核电站连接线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工程费232555.5934万元(含建安229588.5857万元和设备购置费2967.0077万元),前期费101672.9628万元(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杆线迁移、监理、跟踪审计、预备费、新增费用(新增环保、水保补偿费)等费用支付)。 2.5项目合作期限:15~18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运营期:12~15年(自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2.6 项目合作范围 (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跟踪审计等的招标与管理由政府另行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完成。 (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共同组建的PPP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隧道机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公路服务站、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及环保设施、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养护内容包括小修保养保洁、大中修等全部工作。 在投资协议签订后,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的机构共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依法在苍南县出资注册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 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PPP项目公司继承社会资本相应的权利义务。在PPP 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前期的土地及拆迁安置补偿由政府方负责,按69058万元包干使用纳入PPP范围,不足部分由政府自筹解决。部分前期费用已经由政府方先行支付的,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政府方,前期费用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概算数额。项目建设用地费由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政府方要求分批支付,并在建设期一年半之内完成全部建设用地费的支付。 2.7 采购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项目管理经验、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指定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即SPV公司,下同),SPV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届时新组建的SPV公司可与中标社会资本直接签署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对于社会资本方无能力实施的专业工程或设备由SPV公司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可进行分包。上述直接委托、分包等合同及过程资料均应报政府备案。 SPV公司由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资本金的5%。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的5%股份,在建设运营期间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当地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采购需求3.1合作期限:15~18年,其中3年建设期,12~15年运营期。 3.2投资概算:本项目PPP合作总投资为334229万,其中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232517万,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新增费用(新增环保、水保补偿费)合计为101712万。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政府出资占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占股比例95%);融资比例为80%,融资工作由SPV公司负责。 3.3项目地点: 浙江省苍南县。 3.4运作模式:采用BOT模式运作。 3.5根据“政府付费”的原则,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考核SPV公司的履约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向SPV公司支付政府付费。SPV公司获得收入,满足其合理收益的要求。PPP项目合同到期,SPV公司将本项目相关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代表。 3.6绩效目标: (1)工期目标:3年; (2)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安全目标: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运营目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大于等于90。 4、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为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采购文件的获取、递交及相关事宜5.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至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大自然写字楼3B座23A01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58298948)购买采购文件。 5.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江湾路环保大厦,具体开标室详见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日电子公告栏)。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因银行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将被视为未按要求缴纳,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同时,在缴纳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全称。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7、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澄清、更正和通知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www.cnztb.com.cn)上发布。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质疑、投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购买招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577-59867927)。质疑、投诉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办理。 9、联系方式采 购 人: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交通大楼五楼 邮 编:3258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77-68883013 传 真:0577-68883019 电子邮箱:529851965@qq.com 采购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C座9楼 网 址:Http://www.txem.net 邮 编:31003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758298948 传 真:0577-88318737 电子邮箱:562118000@qq.com 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苍南县财政局 电话:0577-59867927
附件信息: 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docx 20.8 KB
来源:浙江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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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工程 苍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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