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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018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工程对原长春市盛达筑路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诚信矿业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利忠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力新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三家子白灰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亨运矿产品加工厂废弃石灰窑,原运通筑路材料公司废弃石灰窑,原双阳区双淇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群星灰厂废弃石灰窑,原双阳区丰源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宝源(西侧)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石灰窑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318.815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正、法人身份正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6日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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