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3.67MW光伏
【招】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3.67MW光伏
支架采购
招标人: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7MW光伏支架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7W光伏支架采购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7WW光伏支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国设立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跨地域的供、集散能力。
3投标方设备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WM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正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1S09000系列认正书或等同的质量保正体系认正正书。
5投标人光伏支架产品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及其他质量文件。
6银行资信记录良妤,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货物。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缺陷和服务投诉。
9投标方拥有自己的加工制作工厂,并提供加工机械设备清单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钟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9月05日00时00分到2018年09月15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09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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