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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06日抚松县人民医院于下午发布抚松县人民医院购买心电监护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6日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抚松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松县人民医院购买心电监护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医院购买心电监护仪项目 项目编号:JLXD-2018-ZC-3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584326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人民医院 地址:抚松县锦江路85号 联系方式:宋立群 136 2439 56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经理 185843263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抚松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为抚松县人民医院购买心电监护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招标编号:JLXD-2018-ZC-366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医院购买心电监护仪项目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用途:医用。 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其他资金。 2.招标内容:心电监护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3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28万人民币。 6.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00,地点在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发售。 7.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若邮寄需另加 50 元特快专递费。 8.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 9.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9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开标。 11.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人民医院 地址:抚松县锦江路85号 联系人:宋立群 联系电话:136 2439 56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1858432631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抚松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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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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