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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于下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7日

时间:2018-09-07 15: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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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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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7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于下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7日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HXCG2018-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1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食材配送服务;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5.4、付款方式:按周结算,结算价=采购基准价×折扣率×周度实际供货数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发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8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6、投标承诺书原件。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0时0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十、开标时间:2018年9月3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太和镇玄真路55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30886。

传真:0763-5830886。

邮编:511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联系人:万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9428。

传真:0763-3867731。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万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942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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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国际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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