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7日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上午发布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9月7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263)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由于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违规行为而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一旦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邓俊轩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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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中标 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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