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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0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于下午发布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公开招标公告9月7日
河北隆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HBLZ1809-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明 项目联系电话:155320934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地址:邯郸市丛台路30号 联系方式:任明 155320934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隆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佳 13313100600 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A座2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 (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 招标编号:HBLZ1809-02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邯郸市丛台路30号13#、15#楼及附属工程。 2.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建设规模与内容: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 2.6 本次项目共计二个标段。 2.6.1 一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内容包括:增建工程包含所有屋面重新做防水,所有墙面铲除原墙面涂料,做保温、刷漆(贴砖),门窗只做新建部分;翻修工程包含屋面改造、墙面改造、门窗改造;电气包含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建筑防雷接地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给排水、采暖包含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采暖;污水工程、路灯工程、监控工程、围墙工程、北侧大门修整工程、主管场硬化工程、外墙清表工程、室外供热改造工程、附属用房12#、20#、21#楼;拆除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2.6.2 二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内容包括:详见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图纸。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均可对上述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至少具有一个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2015年8月至今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执行原北京军区招标办法。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六家(本、外地各占50%)。如不满足此要求,报名期顺延或采取相应办法。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投标报名结束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凡入围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图纸及有关资料,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不中标单位返还。 二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3.7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建筑工程监理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均可对上述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 3.8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9 至少具有一个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2015年8月至今的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0 本次招标执行原北京军区招标办法。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如不满足此要求,报名期顺延或采取相应办法。 3.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2投标报名结束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凡入围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图纸及有关资料,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不中标单位返还。 投标人申请人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一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4.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3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劳动合同、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4拟派项目总工具有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4.5 2018年度1-6月份企业财务报表。 4.6 2018年度1-6月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如有举报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二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4.9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4.10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1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4.12 2018年度1-6月份企业财务报表。 4.13 2018年度1-6月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 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如有举报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于2018年9月 7日至2018年9月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邯郸市丛台路30号。 5.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自行购买,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9月 27日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邯郸市丛台路30号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经济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地址:邯郸市丛台路30号 联系人:任明 155320934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A座26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佳133131006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人申请人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一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4.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4.3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劳动合同、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4拟派项目总工具有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4.5 2018年度1-6月份企业财务报表。4.6 2018年度1-6月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8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如有举报查实,将否决其投标。二标段:营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4.9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4.10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1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经济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4.12 2018年度1-6月份企业财务报表。4.13 2018年度1-6月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5 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如有举报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丛台路3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邯郸市丛台路30号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相关规定
来源:河北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邯郸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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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河北 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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