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新华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沧州电力)物业设施
【项目】新华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沧州电力)物业设施
改造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沧州电力)物业设施改造EPC项目已由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改革局 以 沧新发改招标核准2018-1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新华建投城市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市新华建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本
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承担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本单位供职,提供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正明。 5投标人拟派项
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资质,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
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正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
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9-07 至 2018-09-12 ,每日上午 9: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9-29 09:30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上一篇: 【项目】绥宁县长铺镇第二小学食堂托管项目招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