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九月]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A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7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A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编号:DZC20181747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A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A,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810,000.00元,控制价:729,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其中二氧化硫分析仪控制单价为110,000.00元、氮氧化物分析仪控制单价为110,000.00元、臭氧分析仪控制单价为100,000.00元、质控系统(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其它相关附属配件)控制单价为220,000.00元、气象五参数监测设备控制单价为50,0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在谈判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生产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9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 6158195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8,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后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中标或预成交候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冠阳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158195 采购单位: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45905559 邮 编:166300 日期:2018年9月7日 项目需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2)采购数量:2套,其中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二氧化硫分析仪 1套、紫外荧光法二氧化硫分析仪 1套;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紫外荧光法; 量程: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最低检测限:≤2ppb 精度:80%量程精密度≤±10ppb 零漂(24小时):≤±5.0ppb 跨漂(24小时):±2.0%F.S.或≤±10ppb 响应时间:小于30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 套 | 2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2)采购数量:2套,其中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氮氧化物分析仪1套、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1套;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化学发光法 量程: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最低检测限:≤2ppb(设置60秒时间) 零漂 (24 小时): ≤±5 ppb 跨漂 (24 小时): ±2%F.S.或≤10ppb 响应时间: 小于30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化学发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 套 | 2 | 3 | 臭氧分析仪 | (1)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2) 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法) 量程设置:0~500ppb 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最低检出限:≤ 2ppb 零漂(24 小时):≤5ppb 跨漂(24 小时): ±2.0% F.S.或≤10ppb 响应时间:<30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 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 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 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光度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 套 | 1 | 4 | 质控系统(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及其它相关附属配件)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 (2)配置要求: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 技术参数: 动态校准仪技术参数: 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流量计准确度: ±1%F.S. 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F.S. 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 标气流量计量程:0~100毫升/分钟 零气流量计量程:≥10升/分钟 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 臭氧发生准确度:±2% 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在5升/分钟时:0.05-1ppm零气发生器技术参数: 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零气的纯度: SO2 ≤0.1 ppb NO ≤0.1 ppb NO2 ≤0.1 ppb O3 ≤ 0.4 ppb CO ≤0.02 ppm HC ≤0.005 ppm 配置高温炉、碳氢涤除器 | 套 | 1 | 5 | 气象五参数监测设备 | (1)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 (2)配置要求:能够支持接入子站相关数据采集系统 (3)技术参数: 原理方法:电磁感应、数字显示 温度:(-40~+60)度 ±0.5 度 湿度:0-100%RH,±3%RH 气压:800-1100 百帕,±1 百帕 风向:0-360 度,±5 度 风速:0-50m/s,±1m/s (4)气象塔座: 配置专用气象塔和气象杆,其垂直高度应 3 米(根据监测平台离地面高度可调) 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安装相应的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 12 级以上的风力 | 套 | 1 | 大庆市空气自动站监测设备使用站点明细表 序号 | 监测设备 | 数量 (台/套)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萨尔图区国控点位,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 | 1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萨尔图区国控点位,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 | 1 | 3 | 臭氧分析仪(萨尔图区国控点位,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 | 1 | 4 | 质控系统(大同区国控点位) | 1 | 5 | 二氧化硫分析仪(大同区国控点位,紫外荧光法) | 1 | 6 | 氮氧化物分析仪(让胡路区国控点位,化学发光法) | 1 | 7 | 气象五参数(大同区国控点位) | 1 | (一)总体要求 1、系统设备要求 (1)本次所采购仪器设备为更换原有超期服役的仪器设备,在新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不能改变站房的原有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配套设备(包括软件)。 (2)本次所采购仪器设备的采样数据,通过数字量与系统中的数据采集器相连,并能够将所有监测数据同步上传到中心站、省站和国家总站,无需增加其它设备。 (3)所有输出的数据必须为标准状态下污染物浓度值或标准计量单位。 (4)所有设备均有停电后来电自启动功能、设备故障报警功能和判别错误信息、仪器校准信息、停电信息、系统故障信息的功能,相关信息的数据记录应带有相应的特定标志。 (5)所有设备须能满足自动、连续、稳定的环境空气相关要素的监测要求。具有各项数据(监测数据、系统设备运行参数、系统设备校准、维护及系统控制的相关数据)自动传输功能、系统自行诊断功能、系统故障自动报警功能等基本功能。 (6)系统及系统设备单机须具备数据的临时存储能力。系统所有设备须具备不少于30天的本机所有监测数据、运行参数及记录、校准信息及其它相关数据、信息的临时存储和自动删除功能,系统的控制计算机须具有不少于一年的本系统数据、信息、图形的临时存储能力。同时,当系统设备、数据采集器的数据存储量大于最大存储量的80%时,系统须及时报警并给出数据备份的提示。 (7)所有系统及系统设备除特别注明外,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工作环境温度:0~45℃; 工作环境湿度:0%RH-90%RH; 工作方式:连续自动; (8)主要设备仪器备有USB接口、RS232串口,方便数据的传输、导出。 2、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要求 (1)系统子站控制计算机具有系统所有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5秒)、仪器状态参数(时间间隔不大于300秒)、信息的实时采集能力和同步远程传输能力,现场实时数据、小时数据、日均数据、图像信息的显示能力,漏采、漏传数据的自动判别和续采、续传能力。有效数据采集捕获率、传输率优于90%。同时,系统的仪器、设备须预留RS232/485、USB、输出接口,保证系统分析仪器的数据自动传输和手动导出。 (2)系统的通讯协议、接口、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必须符合《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HJ660-2013),厂商根据本招标技术要求进行扩展,但不得与该标准发生冲突;必须同时具有点对多点的有线(ADSL或光纤)数据传输功能,保证系统具有向系统中心和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管理平台自动传输监测数据、资料、设备状态参数的能力。同时,系统供应商必须提供系统及系统设备的通讯协议。 (二)主要要求 (1)本次所采购的仪器设备质保期为2年。 (2)本次所采购的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消耗品必须保证两年年用量,与仪器设备同时供货。 (3)监测设备一旦出现故障,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必须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技术服务与支持 1、系统安装、调试:中标方须需在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2、中标方安排技术人员到仪器设备使用站点,并且在采购方使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仪器设备性能调试,系统安装、调试后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设备完全正常运转且经采购单位组织的技术验证确认后,安装、调试工作才能认为全部完成。 3、验收通过后,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做到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期间提供的一切服务皆为免费服务;质保期过后,也必须提供24小时内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48小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 4、系统供应商须安排对使用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采购方现场培训,能确保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操作和系统维护、保养及简单的维修,并通过相关的技术考核认证,技术培训应在试运行期间完成。 (四)项目验收要求 1、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对设备的品种、数量、型号、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交货验收。 2、设备成套性验收及系统的性能指标验收: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试运行2个月后,确认仪器设备无故障、运行稳定后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时提供国家级技术认证证书。(验收无法通过,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方进行处理。) 3、验收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其它项参照执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