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0日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于下午发布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廉租实物住房人脸识别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0日
中深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廉租实物住房人脸识别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廉租实物住房人脸识别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ST0003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美 项目联系电话:620576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 联系方式:李咏洋 电话:640214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深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美 电 话: 62057628 代理机构地址: 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内1号办公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公租房使用监管信息化,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做好在公租房小区推广使用公租房人脸识别系统的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申请建设东城区公租房动态监管系统。目前,东城区共有4个公租房项目具备了部署人脸识别设备的条件,分别是首开畅心园、住欣家园、富力阳光美园、宋家庄家园。本次的人脸识别设备分别布控在这4个项目共10个单元门口。其次,需要在每个项目楼栋的重点区域内,加装高清视频摄像头(共计56路),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和录像,实现对进出楼宇内的人员全面掌控,为事件后期取证提供依据,为民警的精准排查提供数据支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业务需求: 1. 区级公租监管功能需求 要求提供对全区保障房的可视化统一管理,通过地图直观了解全区保障房空间布局情况,展示公租房规模、入住分配情况。了解各行政区域内保障房入住、租金缴纳及对各项违规的预警的汇总情况。 2. 查询展示功能需求 要求实现对管辖范围内各保障房项目的统一管理,各小区的地理位置、房屋数量及入住情况。要求实现保障房入住、租金缴纳及对各项违规的预警。 3. 人脸信息采集需求 提供保障房入住人员的人脸信息采集功能,并与资格申请信息相关联,提供微信公众账号采集渠道的采集功能。 4. 人员的登记注册管理功能需求 实现对小区应有保障人员的进行基础信息批量导入或查询操作,也可对缺失合同信息及房屋地址信息的保障人员进行信息完善。 5. 公租项目信息管理功能 实现对公租小区项目的详细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若其他(如楼栋、房屋)信息完善,此处也可直观看到各小区保障楼栋及房屋数量。 6. 人员进出日志管理功能 实现对各小区内出入人员按时间进行记录,并可查询出入人员相关信息。 7. 设备巡检管理功能 基于手机的NFC功能以APP的形式实现设备巡检任务的制定、分发调度、实施巡检以及巡检情况上报的服务。 8. 入户核查管理子系统 基于手机的NFC功能以APP的形式实现入户核查任务的制定、分发、领取、检查及结果上报等服务。 9. 提供保障家庭欠费催缴信息化服务 10.补贴发放信息推送管理功能 11. 租金催收管理功能 12. 动态预警功能等 (具体肉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被列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1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院内1号办公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城建大厦A座4层8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近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北京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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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资格 设备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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