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西州人民(2018)检察院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2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图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本次谈判不接受谈判单位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