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2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于上午发布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9月12日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FNCG[2018]11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83520385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58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电话:183520385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代理机构地址: 城南大厦A座60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主要采购内容为室内Q1.83全彩LED屏、音响系统及配套设备等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及衍生服务等。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LED屏和音响系统采购,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供货及安装地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硬件质量保证期三年,软件终身维护。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8年4月至 2018年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来源:江苏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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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会议室 招标 江苏 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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