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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13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于下午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3日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18-446-ZC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参某 项目联系电话:18744336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 地址:延吉市参花街387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侯参某 联系电话:18744336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138948619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446-ZC014 2.3招标范围:副食品配送,蔬菜、水果、调味品、肉类、奶制品、禽蛋类等(配送范围应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及供货地点 2.5质量要求: 1)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2)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3)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4)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两年内完成过1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3.8投标人在需求单位驻地(延吉市)及附近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3.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地点为世纪酒店(延吉市参花街23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 地 址:延吉市参花街3873号 联系人:侯参谋 电 话:0431-2612021,187443360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0431-81815316,13894861999 2018年9月1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世纪酒店(延吉市参花街23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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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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