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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东区食堂及超市招租
【招】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东区食堂及超市招租
项目招标
、招标条件
受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的委托,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
第三医院东区食堂及超市招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东区食堂及超市招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Z282663FW0452-089
需求一览表
序号门号招租面积租赁底价(元/年)租期(年)1东区食堂95.2m276503
2超市12m221003
四、房屋租赁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院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要求(食堂和超市均适用)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
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己经
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房屋现状
、投标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6、投标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
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租赁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承租房屋,不得与第三方共
同使用承租房屋
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有严重异味等危险物品或者扰民物品带入屋内,或
实施其它有害于房屋安全,尤其应注意用电、防火安全。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
承担
9、因不可抗力或非因投标人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等等,采
购人概不负责
10、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交回房屋时,必须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11、投标人承租方如拖欠租金或者各种费用经催告超过15日仍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立即
单方解除合同
12、房屋出租期间投标人自负盈亏,须承担全部水电费用
13其他要求按照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同下),下午14时至16时, 投标登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潜在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来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
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承诺书(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
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承诺,格式自拟)
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
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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