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4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上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XCG2018H199/HCA(4)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CG2018H199/HCA(4)2018057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512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方式:郑主任; 联系电话:0771-5679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51243 0771-2846035(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竞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 2018 年9月 14日至 2018 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8H199/HCA(4)2018057GNN 三、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一个标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5万元。 最高限价:16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竞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 2018 年9月 14日至 2018 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8219825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9 时30 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9楼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公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采购人联系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0771-5679732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51243 0771-2846035(传真) 3、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826232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日期:2018年9月1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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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广西 资格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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