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
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446-ZC014
2.3招标范围:副食品配送,蔬菜、水果、调味品、肉类、奶制品、禽蛋类等(配送范围应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及供货地点
序号 标段 名称 单位 中标数量 服务时间 交货地点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标段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副食品配送 家 2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延吉地区:支队机关,教导队,勤务中队,机动大队,延吉中队,龙井中队,执勤中队 200 标段一需为政府采购协议定点单位
2 标段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珲春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珲春中队 40
3 标段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和龙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和龙中队 40
4 标段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安图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安图中队 40
5 标段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图们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图们中队 40
6 标段六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汪清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汪清中队 20
7 标段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边支队敦化中队副食品配送 家 1 自合同生效起一年 敦化中队 20
注:1、连续为甲方配送两年及以上单位,禁止参与此次投标;
2、不限投不限中
2.5质量要求: 1)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2)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3)肉类必须保证新鲜,且每日配送需携带检疫证;4)糖、味精、酱油、醋等调味品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两年内完成过1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3.8投标人在需求单位驻地(延吉市)及附近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3.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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