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张家浜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五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浜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五期) 2、招标编号:1802PD03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施招2018-143) 3、预算编号:01-18-335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河道总长度21.32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和截污纳管等。主要工程量:处理排放口128个,截污纳管841米,疏浚土方561289立方米,绿化提升1226平方米,拆违补绿121974平方米。工程等级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护岸为3级水工建筑物,围堰等临时工程为5级水工建筑物。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 6、交付日期:120 7、采购预算金额:93956300.00元(国库资金:93956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凭证原件;投标人须提供《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信用评价基准日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1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牡丹路185号4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牡丹路185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未按该规定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进贤路138号 | 地址: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 | | | 邮编:201299 | 邮编:201210 | | | 联系人:张晓华 | 联系人:张工 | | | 电话:58906093 | 电话:13916251127 | | | 传真:58906093 | 传真:673371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