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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大连国际机场安检通道优化改造项目安检设备
招]大连国际机场安检通道优化改造项目安检设备
采购(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
1.招标条件
大连国际机场安检通道优化改造项目己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局函【2018】1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国际机场安检通道优化改造项目安检设备采购 (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
2.2招标编号:0748-1812CA2107DJ/02;
2.3招标范围:6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
2.4 交货地点:大连国际机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3拟供货物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09月13日至2018年0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进行投标报名。同时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4.2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拟供货物《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3日至2018年0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4日10 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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