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0日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于下午发布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垃圾压缩设备货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0日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垃圾压缩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809-X015001001-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垃圾压缩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包组一为人工岛成套垃圾压缩设备,主要设备为水平式垃圾压缩系统(含喷淋降尘系统、电动卷闸门)、22立方垃圾集装箱以及附属的中央控制系统和除臭系统等;包组二为连体垃圾压缩设备2套。(各包组设备具体采购详情、数量、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等;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2. 招标项目总预算及总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2,450,000.00);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招标,包组一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包组二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来源为财政资金。各包组详细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小计等详见下表: 序号 | 包组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分项最高限价小计 (人民币元) | 1 | 包组一 | 水平式垃圾压缩系统 | 套 | 2 | 人民币伍拾肆万叁仟元整(¥543,000.00) | 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元整 (¥1,086,000.00) | 2 | 22立方垃圾集装箱 | 套 | 2 | 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121,000.00) | 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元整(¥242,000.00) | 3 | 喷淋除臭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整(¥75,600.00) | 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整(¥75,600.00) | 4 | 中央控制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0) | 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0) | 5 | 喷淋降尘系统 | 套 | 2 | 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 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 | 6 | 抽风除臭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 7 | 电动卷帘门 | 套 | 2 | 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40,200.00) | 人民币捌万零肆佰元整(¥80,400.00) | 包组一合计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 | 8 | 包组二 | 连体压缩设备 | 套 | 2 | 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 包组二合计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
说明: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人各包组的总投标报价合计及单项设备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包组的总投标报价上限及对应设备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及中标两个包组。 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 交货期:两个包组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详细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 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以包组为单位),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已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当天;查询结果以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当下网页显示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09月2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29栋202-204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0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七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七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丽 | 联系电话:0756-335937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伟强 | 联系电话:0756-263555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29栋202-204房 |
| (三)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
来源: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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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设备 招标 东明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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