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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招标
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招标
招标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已由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第10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2.2招标范围: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雨润、益和北、名嘴西等多个地块大约5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清运,须完成所有垃圾的装载、运输、倾倒、处理等全部服务,运送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三道镇蘑菇屯垃圾处理场。
2.3项目地点: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雨润、益和北、名嘴西等多个地块。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长春市及固体废物、环境卫生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5年-2017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近半年(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社保缴费凭证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9)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10)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
(11)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 网上截图,须无不良记录;
(1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09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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