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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冷冻机组采购
【项目】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冷冻机组采购
项目
日期: 2018年9月20日
受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冷冻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对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HFC-134a整体搬迁项目,共计2台冷冻机组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其现场安装指导等伴随服务的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30万大卡0℃乙二醇机组
1
2
80万大卡-40℃直冷机组
1
交货期为2019年5月30日前。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8日。 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 开标地点:西安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8.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厂商、制造商所属集团公司内的销售公司直接投标;
2) 独立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3) 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5)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体系要求;
6)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制冷量100万大卡以上的制冷机组设计、制造能力和产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5~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 2015年至今,投标产品应具有制冷量100万大卡以上冷冻机组应用业绩3项以上(含3项),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供货范围、制冷量、制冷方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并出具合同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页,合同货物参数页、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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