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1通用泊位西端部分胸墙
公告=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1通用泊位西端部分胸墙
及道路堆场工程招标
招标人: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0、#21通用泊位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鲁发改铁路﹝2015﹞562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此次招标为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1通用泊位西端部分胸墙及道路堆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潍坊港中港区南大堤以北,根据建设需要,将#21通用泊位西端现有沉箱预制场出运口功能调整为生产岸线,将后方沉箱生产区调整为散货堆场和道路。
2.2建设地点:潍坊港中港区。
2.3招标范围:
潍坊港中港区东作业区#21通用泊位西端部分胸墙及道路堆场工程,包括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山东高速潍坊港#21泊位西端部分胸墙及道路堆场范围内胸墙、道路、堆场工程及给排水、电气、路灯基础、护轮坎、系船柱等配套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界定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2万吨及以上沿海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以先报名者为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施工合同)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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