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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2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于下午发布边防总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1日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WJ20B-2018-09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6022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联系方式:杜先生028-86022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28-65170875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招标编号:WJ20B-2018-0921-1 2.2、 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共分装饰装修工程(标段一)、设备采购安装(标段二)、家具采购安装(标段三)3个标段。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2.3、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2.4、招标项目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人民币214826元;标段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56509元;标段三最高限价人民币81270元。 2.6、项目履约期: 标段一:合同签订次日起20个日历天履约完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 标段二:合同签订次日起15个日历天履约完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 标段三: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日历天履约完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拒绝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3.7.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审核截图)。3.7.2列入禁止参加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招投标活动名单库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26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拒绝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7.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审核截图)。 3.7.2列入禁止参加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招投标活动名单库的供应商。
来源:四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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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四川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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