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于下午发布边防总队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嘉云台18楼采购中心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1日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嘉云台18楼采购中心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嘉云台18楼采购中心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20B-2018-09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6022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联系方式:杜先生028-86022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28-65170875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招标编号:WJ20B-2018-0921-4 2.2、 招标项目: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嘉云台18楼采购中心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2.3、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2.4、招标项目简介: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嘉云台18楼采购中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改造面积约723平方米,要求原墙面翻新,吊顶损坏处进行修补;对房间功能进行分区划分,安装摄像头等弱点设施。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最高限价:163108.00元。 2.6、项目履约期:25个日历天履约完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具体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拒绝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3.7.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审核截图)。3.7.2列入禁止参加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招投标活动名单库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31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拒绝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7.1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审核截图)。 3.7.2列入禁止参加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招投标活动名单库的供应商。
来源:四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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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四川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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