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根根渠引
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根根渠引
水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武川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根根渠引水工程已经武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已经备案,招标人为武川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于武川县政府投资,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区建设任务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400亩,铺设管道6204m,3500m3高位蓄水池2座,维修水源井5眼,配套水泵6台(套),新建井房5座,新增50KVA变压器3台,100KVA变压器1台,高压架空线路2100m,地埋电缆2080m。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水源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等。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控制价(元)
SD201815SL12-SG-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根根渠引水工程施工 3782800.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必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到场,且与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相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新版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0 月 09 日下午2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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