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高青县水务局的委托,现就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原GQZFCG2017333(二次) 2、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3、项目授权主体:高青县人民政府 4、项目发起人(采购人):高青县水务局 5、项目背景: 目前高青县内存在现状河道淤积严重、不满足防洪标准,桥梁建筑物老化严重,河道治理模式单一、缺乏景观治理,污染严重、影响水域环境等问题,进行环城生态水系建设已十分必要。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可以保证城区防洪、排涝安全,确保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以改善水生态环境,净化水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拉动招商引资,为高青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工程实施意义重大。 基于此,用PPP模式实施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善高青县现代水网。 6、项目地点:淄博市高青县 7、项目概况: 高青县城现状有东部东环河、西部干二排、北部的干四排、南部的北支新河形成的现状环城水系。本次环城生态水系建设主要在现状已有水系提升基础上,新开挖东外环河并将干二排南延形成大环城水系,同时对东外环西侧支十七排进行提升,与东外环河形成连通水系。通过新开挖干二排南沿河段及东外环河与现有河道形成30.18km的环城水系。 8、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2789.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527.74万元,建设期利息2352.00万元,流动资金910.00万元。 9、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为18年。 10、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成交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优化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11、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申请人(即社会资本方,下同)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1)条的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第(2)条的规定。 (5)联合体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5年9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近三年内(2015年9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淄博市禁止进入淄博市政府采购市场; (8)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5年9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注:以联合体投标,(7)、(8)、(9)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三、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领取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2) 进行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① 申请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授权代表。 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持有《联合体协议》(原件)。 ③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公章); 2、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3、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而从其它途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持有《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成员的组成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一并于2018年10月19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送达至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行政服务大厅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后统一封装、密封提交。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封套上清楚注明资格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注明“评审时启封”字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填写、密封并盖章。 六、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青县水务局 地 址: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533-6962141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33-8171494 18560836751 邮箱:sdtqzb@126.com 发 布 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