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包头鑫达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采掘工程招标
招=包头鑫达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采掘工程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鑫达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井下采掘工程,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编号:CNGCKSZBGC2018-19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井下采掘工程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矿区距包头市23km,位于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境内。
2.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3. 承包期3年。承包合同采用年度合同,每年签一次,满一年后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承包合同。经考核合格、能够完成招标人生产任务要求的,签订下年度承包合同,直至三年期满。发包人同意续签的,承包人必须续签,否则,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发包人误工损失。
4.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试用期6个月。如出现不积极履行承包合同导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安全管理不能达到包头鑫达公司相关要求的,包头鑫达公司可与其解除承包合同,且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将根据《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服务项目服务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规定》(中金运营〔2018〕49号文,详见招标文件)予以制裁。
5. 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招标人根据当前生产现状,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度合同期内采掘工程量(具体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调整部分作业地点或作业量),以后历年具体工程量会根据施工情况而调整。投标人要考虑相关风险。
二、招标范围
1.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承包期内采掘工程、供矿任务、安装工程、安全环保(含设施的投入)、技术管理及相关辅助工作等。
包括凿岩、爆破、装岩、充填、运输、矿、废石倒运、水沟挖掘、清理工作面、通风、轨道铺设、管路架设、放矿漏斗架设、设备拆解安装、设备维修保养、电缆、照明线路安装、天井安装、巷道支护、废弃巷道密闭等全部工序,以及供风、供电、供水、排水、提升运输等辅助工作的运行维修。
矿石需运输到发包人选厂储矿仓;废石运输到采区废石场或井下指定充填地点。地表运输方式为汽运,拉矿车(现有专职车队)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本次招标工程所在区域及第一年度主要工程量:乌兰不浪矿竖井、斜井和平硐系统作业区域内的采矿187800吨、掘进8240米、供矿210000吨;七分矿平硐系统作业区域内的采矿187300吨、掘进5080米、供矿207000吨及辅助工程(实际作业量可能会根据生产情况适当增减,详见招标文件)。
2.发包人提供和承担的主要材料:主巷风水管路主材、阀门和法兰盘(4寸风管、2寸水管),主巷轨道、轨枕、标准道岔、铝架线、电缆(70平及以上阻燃电缆),安全支护主材料。不提供和承担上述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其他附属材料及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单价中)。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主要为井下现有设备,包括耙渣机、铲运机、矿车、电机车、空压机、风机、电耙、主泵站水泵等。井下现有设备以能满足生产需求为完好标准,维修由承包人负责。生产能力增加或新开中段时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可以新购设备,所有新购设备按服务年限扣减折旧费。
火工材料、电力由发包方按计划价格供应,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电力包括井下施工、照明、设备及生活用电,发包方安装电表对承包方进行单独计量(详见招标文件)。
3.为保证发包人持续正常生产,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发包方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最低要求一览表》的要求,有偿接收原承包人现有的、能正常使用的施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有装载机、计量监控系统、风钻等)及施工材料、备品备件,评估价格见招标文件,具体价格由双方商定。
4.在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承包人承担的施工用设备(含承包期间购买和接收的原施工队施工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包头鑫达公司。承包人搭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含购买的当前承包人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的设备、设施、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不撤出或不撤到指定位置的,表明承包人放弃其所有权,同意由发包人任意处置。
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采用经评审的低价评标法,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安全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招标人和工程要求的技术标,将予以否决。技术标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通过资格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非法转包和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4.无盗窃矿石违法行为或因劳务纠纷导致的违规上访、聚众滋事等事件。
5.同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采掘类);
(4)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拥有有效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爆破资质,并承担办理爆破资质所有费用。承包人如自行实施爆破作业,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否则应委托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民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
(6)能按照招标人(发包方)要求,服从生产及安全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具有较强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7.主要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财务、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要附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缴纳至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有效劳动合同)。
(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男性正式员工,且不能是投标人股东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经营层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应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缴纳社保必须满一年;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应具有采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二级(含)以上矿业工程建造师资格或采矿专业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年。应具有5年以上矿山建设工程采掘施工管理经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承担有在建项目的,不得拟派驻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
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所有事务性工作的总负责人,不得以委派项目负责人等名义,将现场管理责任委托给他人,否则将视为转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正、直至解除承包合同,在承担本项目期间,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中标人进场后,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保证足够的现场工作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项目经理不符合发包人现场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被包头鑫达公司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将纳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服务项目服务商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再在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从事生产采掘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或采矿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将在包头鑫达公司押证管理。包头鑫达公司在办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押存,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
(3)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
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学历或5年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或生产管理经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专职安全员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数的5%,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4)施工队长(带班长)
配备现场跟班作业施工队长(带班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带班长)不得少于3人。
(5)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按工程需要配备地质、测量、采矿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电机车及铲运机司机、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详见招标文件)。
8.录用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为18-5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男性员工,严禁录用未成年人,严禁录用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要配备有足够数量的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自救器等安全工器具,自带的设备和器具,必须质量合格并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非井下施工用的设备或器具。
10.承包人必须遵守《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外包采掘(剥)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金安全〔2018〕2号,详见招标文件)。
11.参加开标会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被委托人缴纳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12.开标时将进行资格后审,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9月28日。
2.报名方式: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并填报《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不浪矿和七分矿采掘工程投标报名表》(格式如下),发送至邮箱报名。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8年9月24日~9月30日。
每份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9:00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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