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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足202H2平台、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
【项目】足202H2平台、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
招标
招标人: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足202H2平台、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项目已由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重页司[20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勘探开发部署,足202H2平台(包括足202H2-1井、足202H2-2井、足202H2-3井、足202H2-4井、足202H2-5井、足202H2-6井,共6口井)、足202H3平台(包括足202H3-1井、足202H3-2井、足202H3-3井、足202H3-4井、足202H3-5井、足202H3-6井,共6口井)钻井及生产供电拟由传统的自筹资金自建自供模式,调整为引入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轻量化,实行专业化供电的合作模式。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自行筹措,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及运行调度指令进行投资、建设及供电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相关手续办理、地方协调及赔偿等,资产归中标人所有。各平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2.1 各平台基本情况
平台
概况 平台名称 足202H2平台(包括足202H2-1井、足202H2-2井、足202H2-3井、足202H2-4井、足202H2-5井、足202H2-6井,共6口井) 足202H3平台(包括足202H3-1井、足202H3-2井、足202H3-3井、足202H3-4井、足202H3-5井、足202H3-6井,共6口井)
平台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东店村9组和同康村12组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太康村4组
井眼布置 双排6井眼布置 双排6井眼布置
钻机形式 双排双钻机 双排双钻机
钻井
周期 钻井周期 1-4年 1-4年
钻井设备总负荷 5800KW 5800KW
钻井总用电量预测 400万度-1500万度 400万度-1500万度
生产
周期 生产周期 1-5年 1-5年
生产设备总负荷 30-500KW 30-500KW
生产总用电量预测 20万度-500万度 20万度-500万度
备注 各阶段供电启动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项目启动通知书》约定时间为准。
2.2项目地点:足202H2平台位于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东店村9组和同康村12组,足202H3平台位于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太康村4组。
2.3招标范围:包括足202H2平台、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涉及的所有投资费用、工程建设、合规手续办理、地方协调和赔偿、设备设施调试及运行维护等。
2.3合作方式: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调度指令进行投资、建设、供电服务。招标人根据合同及各阶段《项目启动通知书》按供电综合单价和实际供电量向中标人结算费用。项目以招标人发出的《项目启动通知书(钻井供电)》或《项目启动通知书(非增压生产供电)》或《项目启动通知书(增压生产供电)》为工程建设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项目终止通知书》为供电结束时间。合同期(服务期)为5年,合同期内,若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则项目终止双方合作结束,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若招标人未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停止供电服务及相关工作,供电服务及相关工作应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正式许可,合作期内不得就钻井用高压供电专柜专线以及生产用高压供电专柜专线向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转供电或售电服务。由于页岩气勘探开发存在风险,若招标人仅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发出《项目启动通知书(钻井供电)》或《项目启动通知书(非增压生产供电)》或《项目启动通知书(增压生产供电)》,中标人无需提供网电应用及供电服务,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费用补偿,项目终止双方合作结束,合同自动终止。
2.4服务方式:为足202H2平台、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提供优质、持续、稳定的网电应用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合规手续办理及运行维护服务。
2.5服务周期:钻井供电建设工期为25 天(自招标人发出《项目启动通知书(钻井供电)》之日起算,包括完成高压专柜专线(本项目所指高压指大于或等于10kv电压)的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在当地电力公司完成供送电开户验收手续办理,具备送电条件止),钻井供电服务周期为1-4年;生产供电工程建设工期为 10 天(自招标人发出《项目启动通知书(非增压生产供电)》或《项目启动通知书(增压生产供电)》之日起算,包括完成高压供电线路及生产用箱式变电站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在当地电力公司完成相关供送电手续办理(或变更手续办理),具备送电条件止),生产供电服务周期为1-5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足202H2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二标段为足202H3平台钻井及生产网电应用。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范围中需包括电力销售或电力供应或为供电营业机构。
3.2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要求:
(1)投标人已被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并在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具有交易资格,且完成在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的相关备案工作。
(2)投标人已被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各省(或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或电力交易中心列入售电公司目录。满足该条件的投标人,需同时作出以下全部承诺:
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提交重庆市场售电准入申请,由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并开始公示。
B.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的相关备案工作。
注:中标人承诺的上述事项中,若中标后有任何一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3投标人近3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3年)应至少具有2个10KV及以上的网电应用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供售电服务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供电工程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其中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愿放弃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8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分标段分别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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