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5日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9月25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DFHT2018-0907-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朗新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方式:刘华 18143059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7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FHT2018-0907-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批准,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项目第一标段; 2.2招标范围:采购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桶148组,果皮箱(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桶配套使用)1484组,投标人中标后负责运输、安装、验收、售后维修等事宜,采购预算95.7880万元; 2.3交货地点:131家公共机构,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并保证投入使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朗新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人:刘华 电话:181430591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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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朝阳区 北京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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