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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
招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8)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马鹿沟镇沿江村。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2.5计划工期: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共34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法定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项目负责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参与人员社保证明、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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