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
【项目】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
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已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1.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建设规模: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
3.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2日,共45日历天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靖宇街棚改项目-停车楼施工(幕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期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5年9月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工程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到2018年9月29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09时00分到2018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投标不需提供);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9)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10)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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