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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镇赉县国有林场总场2018秋季造林绿化工程
【招】镇赉县国有林场总场2018秋季造林绿化工程
招标
招标人:镇赉县国有林总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镇赉县国有林场总场2018秋季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镇赉县政府采购18304号采购通知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赉县国有林总场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镇赉县国有林场总场2018秋季造林绿化工程;
2.2项目编号:JLQH2018050
2.3采购预算资金:2013367.50元;
2.4采购内容:2018秋季造林绿化工程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包含本工程所采购的园林绿化工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需具备三年内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购买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6日至2018年0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由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格投标人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015年~2017年至少一项业绩;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5年-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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