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7日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于下午发布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污染源VOCs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9月27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污染源VOCs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275)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污染源VOCs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邓俊轩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珠海 资格 招标 设计
上一篇: 2018招=酒店式公寓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广东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