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8日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于上午发布菏泽市郓城县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质压块炊暖炉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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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质压块炊暖炉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一、采购人: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山东省郓城县郓州大道6001号(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 联系方式:0530-6378688(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巨野正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区)新华路39号号 |
| 联系方式:15053015999 |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质压块炊暖炉安装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5201802000006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生物质压块炊暖炉 | 1500 | 投标人具有生产或经营销售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 225.000000 | | B | 生物质压块炊暖炉 | 1500 | 投标人具有生产或经营销售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 225.000000 | | C | 生物质压块炊暖炉 | 1000 | 投标人具有生产或经营销售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 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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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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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18年9月28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9日18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山东省巨野县新华路39号(巨野县二轻局四楼,巨野县火车站北150米路西) |
| 3.方式:现场购买 |
| 4.售价:200元/标包 |
| 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28日 至 2018年10月9日 |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8年10月26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郓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郓城县工业园区水浒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8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郓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郓城县工业园区水浒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闫茂闯 联系方式:15053015999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9.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项目实施地点金额A生物质压块炊暖炉1500台武安镇约225万元B生物质压块炊暖炉1500台双桥镇约225万元C生物质压块炊暖炉1000台陈坡乡约150万元合计4000台-约600万元9.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地方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其他标准:无9.3采购标的质量要求:9.3.1产品在符合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具有炊事功能的炉具热性能指标★(1)热效率η≥75%;★(2)封火能力应大于10h,封火结束后能正常燃烧;★(3)上火速度:≥0.6℃/min;★(4)炊事火力强度:≥0.7kw。9.3.2产品符合DB37/2374-2018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注: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排放限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大气污染控制区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监控位置一般控制区颗粒物其他燃料锅炉20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200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9.3.3炉具规格:按供热面积100平方。9.3.4对购买使用生物质压块炊暖炉具村(居)民,由财政按照每台中标价的80%进行补贴。9.3.5安装要求:居民炉具由中标供应商免费安装,并配套提供相关实用说明书、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等内容。9.3.6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各镇(街)提报的订购数量,2018年11月15日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各村(居)地点,具体送货时间以与各镇、街(管区)签订的配送合同进行配送。若供货数量超出每标包的总台数,中标人须及时告之招标人,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继续在该区域销售,否则由此超出部分补贴资金不予兑现。9.3.7其它:中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一致的省级及以上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未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未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最新一期环保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的环保清单),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
来源:山东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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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生产 中标 郓城县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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