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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邀(第一次)请函9月29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8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招标编号:JDZB201803069 致:云南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工程》已获批准,工程资金为财政拨款。采购人为永仁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单位参加该工程进行谈判,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中选人。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永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工程 2.2总投资约:400000.00,大写:肆拾万圆整。 采购上限价:298039.45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零叁拾玖圆肆角伍分。 2.3工程范围:审判综合楼一至五楼共计十个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改造,保障上下水畅通,不漏水;施工设计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6工程地点:永仁县人民法院。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售后服务要求:符合建筑验收标准,按时间完成改造施工,质保期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被邀请的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企业。竞标人拟派工程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1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供应商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应自行作出承诺。 4)供应商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为准)。 5)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投标报名 4.1请谈判邀请单位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工程部(云南省楚雄市青龙河西路金康花园北院6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l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l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l 拟参加投标工程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注册单位必须与竞标单位一致) l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工程名称);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名时提交代理公司存档。 4.3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0:30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9日10:00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工程部(云南省楚雄市青龙河西路金康花园北院6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申请保证金缴纳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的金额:58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圆整。 提交方式:电汇、转账、现金。 银行电汇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湖滨路分理处 账 号:551078325018010011335 注意事项: 1)银行电汇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注明工程名称,提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 2)成交公示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未中选人的交纳渠道将保证金转账退还;工程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致电联系代理公司本工程负责人,并将合同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发送至工程负责人邮箱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永仁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赵科长 电 话:0878-6713410 代理机构: 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青龙河西路金康花园北院6号 邮 编: 675000 联 系 人: 起菊丽 电 话: 15125925860 传 真: 0878-3241186 日期:2018年9月28日
来源:云南永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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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谈判 云南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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