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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9月30日
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40000-201809-146015-00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鲁 项目联系电话:0756-26003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联系方式:郭桂好 0756-26663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鲁 0756-2600320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一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二期19栋1单元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4: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4:45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8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广东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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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招标 珠海市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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