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食堂
招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食堂
物资供应商项目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食堂物资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食堂物资供应商招标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食堂物资供应商招标
数量:服务期:2年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内容及要求:配送时限:供应商需在每天上午 8:00 前将前一天食堂采购员下达预定信息的原材料送至配送地点。
其他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点至投标截止时点后12个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7.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细则详见“附件:特别告知”),售后不退,请提前电话联系。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3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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