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隐患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8-6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个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隐患改造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 断头路改造:1、港南二路与S310路路口东安装标志牌、警示灯、减速带、反光防护墙;2、海洋路与港西六路路口安装标志牌、警示灯、减速带、反光防护墙;3、港西二路与港南二路路口处安装标志牌、警示灯、减速带;4、东港路与观海路路口安装标志牌、警示灯、减速带,黏贴反光防护墙标志;5、港北二路与东港路路口安装标志牌、减速带、信号灯;6、港北三路与东港路安装标志牌、减速带、警示灯; 7、海滨路与东港路路口安装标志牌、减速带、警示灯、防护墙;8、港北二路与港西三路路口安装标志牌、减速带、警示灯;9、港西二路最北段断面安装标志牌、警示灯、减速带、反光防护墙;二、四条道路交叉口改造: 海港路、港城路、港西二路、疏港高速延伸路等四条道路沿线周边所有单位门口平行交叉的路口处安装警示柱共200根。三、三条危化品专用道路提升:港城路(海滨路到S101路)、港西二路(港城路至港北二路)、疏港高速延伸路(港城路至港北二路)等三条道路原有危化品专用道路标线喷涂;专用车提示标语增加20套。(反光、热熔)四、港城路冠能门口:安装交通提示牌两面、两侧各50米处施划振动凸起标线。五、化工园区门禁值班房:值班房6处安装警示爆闪灯。(一)认可本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二)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四)供应商具有满足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市外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70万元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年9月 30日至2018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0号鑫都财富中心703室; 3、方式: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参与施工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市外供应商需提供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连续缴纳8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 19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 月 1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盖先生 联系方式:187054676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0号鑫都财富中心703室 联系人: 蔡女士 联系方式:0546-8237827 八、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62 九、发布媒体 本项目谈判公告同时在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