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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福人木业(莆田)有限公司干燥尾气优化提升项目
公告=福人木业(莆田)有限公司干燥尾气优化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受福人木业(莆田)有限公司委托,对福人木业(莆田)有限公司干燥尾气优化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EPC承包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经落实。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人木业(莆田)有限公司干燥尾气优化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招标人公司内。
2.3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干燥尾气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的循环水脱渣净化系统、循环水甲醛预处理系统和循环水回用系统。投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土建施工(含基础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设备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备注:投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含政府部分,如有)项目总体验收备案。
2.4工程项目总体验收性能指标:
A、采用喷淋洗涤+湿静电除尘工艺,干燥尾气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实测值≤10mg/Nm3;甲醛污染物排放浓度≤5mg/Nm3。
B、喷淋洗涤+湿静电除尘产生的污水经初沉、气浮机等装置去除颗粒物后循环使用,污泥浓缩后经压滤机压出泥饼送到能源工厂燃烧,泥饼含水率≤75%。
C、甲醛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或化学+生物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排放至污水处理站的污水甲醛含量≤25mg/L,水量<8.33m3/h。同时应考虑水中的SS/COD/BOD/NH3-N以及水中所含有的石蜡、胶油等物质的去除,确保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对原有系统不造成影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建设工期及托管运行时间:
(1)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
(2)托管运行时间: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性能验收、污水(循环水)处理系统性能指标验收双达标之日起3个月。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承接过一项人造板连续平压法生产线干燥尾气治理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果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业绩特征的(如是否为连续平压法生产线),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能体现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②业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尾气达标排放检测(颗粒物)报告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具体方式详见标书购买说明)。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8年10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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