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载监控
公告=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载监控
维修维护、场站监控及辅助照明安装维护项目招标
招标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载监控维修维护、场站监控及辅助照明安装维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入围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载监控维修维护、场站监控及辅助照明安装维护项目
2.2招标编号:JLFZ2018170
2.3招标内容:车载监控维修维护、场站监控及辅助照明安装维护等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5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从事公交车载监控、场站监控工程丰富经验,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同类或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不亏损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18年10月22日上午8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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