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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2018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的委托,对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衡阳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详见第四章)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每份。投标人须持下述资料原件:(武警部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每日9:00~11:30及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18年10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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