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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招标-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光伏照明系统
2018招标-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光伏照明系统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光伏照明系统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新
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人将该项目按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对外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起3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取得相关权威部门颁发的资质、独立于招标人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1.3投标人应为主要产品(光伏或电池)供应商或光伏系统集成商。
3.1.4投标人应拥有电力承装(修、试)资质证书5级及以上。
3.1.5投标人应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3级及以上。
3.1.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国内所接受成熟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制造商不得同时授权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同一代
理商不得代理两个及以上品牌设备提交两份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主体必须是光伏系统的生产商或光伏系统的集成商,且满足上述光伏业绩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本次招标无图纸押金)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
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9时00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8339209323
邮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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