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设备配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1.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室设备配置。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交货地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35号) 交货期: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 采购预算:85万元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清单。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提供2017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完税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